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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pos機辦大額信用卡
河南商報記者 高鵬/文 王春勝/圖
財務人員工資5000元起,業務經理按當天營業額提成,代理商配備有專車,無論黑戶白戶均可辦理大額信貸當你在網上看到這些信息時,就要當心了!近期,鄭州市公安局鄭東分局破獲一起以假借銀行名義繳納會員費辦理大額信用卡的詐騙案件,抓獲嫌疑人二十余人,涉案金額500余萬元。
規格高
外資公司當“股東” “駐華代表”當監事
2017年1月份以來,鄭州市公安局鄭東分局商務區派出所陸續接到群眾報警,稱在CBD千璽廣場32層某室的某銀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詐騙錢財。
經落實得知,該公司是以法人郭某,總經理樊某,財務總監朱某,業務經理張某、韓某、常某、陳小某、陳某等為骨干成員,在全國各地推廣辦理大額度信用卡、大額度低息貸款等業務,騙取受害人趙某、和某、劉某、楊某、杜某、李某等每人不低于五萬元的代理費用,并以配送工作車輛為由,收取車輛保險費、車輛購置稅等費用每人12000元;各代理商發展業務客戶,公司收取每人6000元左右的辦卡費用,受害人達1000多人。
通過近兩個月的偵查,辦案民警逐漸掌握了其犯罪的線索和證據。2017年9月8日,該公司郭某等數十位主要成員被成功抓獲。
經調查,為了謀取非法利益,2016年10月31日,郭某在CBD千璽廣場32層某室注冊了某銀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注冊資金500萬元,自己任法人兼董事長,樊某占股10%。為了擴大該公司的影響力,郭某與總經理樊某商議,借用樊某另外用5萬元投資的新加坡某投資公司之名進行宣傳,同時,將樊某包裝成“新加坡某公司駐華代表”。
郭某稱,實際上該銀公司與新加坡某投資公司并沒有業務往來,其公司宣傳頁上顯示的新加坡某公司由員工馬某自己設計制作,只是用于對外宣傳,進行虛假包裝,以彰顯實力,達到招搖撞騙的目的。
而據樊某供述,新加坡某投資公司成立于2015年下半年,法人和董事長是新加坡人廖某,自己只是另一名股東,同時還是該公司的駐華代表,該新加坡公司對其的授權是“在中國大陸范圍內扶貧項目”,但是該公司目前沒有向大陸及該某銀公司投入一筆錢。
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郭某實為高中學歷,樊某為普通大學本科學歷,與其包裝的身份出入很大。
誘惑大
低會費且無抵押 發展客戶汽車拿
在民警的悉心調查下,該某銀公司虛假宣傳,以會員繳納費用即可辦理大額信用卡,隨即再吸收會員成為代理商發展會員的犯罪事實逐漸清晰。
商務區派出所所長趙暉告訴河南商報記者,該銀公司法人兼董事長郭某為了達到騙取他人的目地,將租住的別墅對外宣稱為自己所有,各代理商及會員繳納的費用由財務總監朱某收取后交其用于個人日常揮霍。同時,其承諾辦理的卡不是銀行信用卡,只是該公司的內部貸款卡,且只能在該銀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的網站上使用。
其為代理商配備的業務用車大都是與某車行合作的零首付或以租代購車輛,后期也大都被車行收回。公司發展的客戶收到的卡片實為其自制的與某銀行信用卡極其類似,卡面根據批次不同分別印有“某銀融通卡”和“某商惠民通(金卡)”等字樣,讓大家誤以為是正規的銀行信用卡。
調查顯示,2017年4月27日,從許昌來鄭州買車的和先生收到該公司的宣傳信息后,當即來到大玉米樓32層進行咨詢。工作人員關某告知其辦卡費用6000元,可以先給財務交2000元押金,待下卡后再把剩下的4000元錢補上。五一前夕,其收到的卡片額度是60萬。
和某準備消費時,關某又給他介紹可以繳納5萬元代理費申請成為代理商發展客戶,每月公司發工資同時免除其前期1000元的下卡費用,并配一輛8萬元的汽車。5月2日,和某通過支付寶向公司財務交了自己剩下的3000 元下卡費用,接著又轉了5萬的代理費。
5月8日,和某在老家發展了兩位欲辦大額信用卡的客戶魯某和金某,收取每人6000元的辦理費,將申請資料傳給關某后,按其指示先后轉給公司財務每人共4000元的手續費,余下4000元為自己的好處費,后期兩人卡片的額度分別是70萬元、60萬元。
5月11日,當和某通過POS機試刷其辦理的卡片時無法交易。咨詢關某后,對方稱只能在公司的POS機上刷,隨后又改口說只能在公司的網站上消費,并且只能是消費倍增的模式,且要有17天的等待期。
關某按照提示在網站上買了188元的東西,十天后還了200元,隨即在網站上申請借款但一直不通過。在關某催其發展辦卡業務時,和某就用自己的錢辦理了兩張,并按照每張1000元的費用通過支付寶轉給公司財務2000元,下卡后額度分別是60、70萬元。17天后,和某再次申請額度仍未通過,聯系關某時,對方稱已辭職,可以聯系其他領導。
2017年7月,當和某向魯某和金某稱介紹公司新推的業務模式時,金某表示不再用卡,要求退費。和某多次聯系公司未果,便自行通過微信轉給其4000元。2017年8月20日,和某趕去公司協商時發現該公司已清空,便趕赴派出所報案。
利潤大
業務模式常翻新,發展一個客戶能獲利數千元
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該公司成立之后郭某便四處招聘工作人員。
據嫌疑人郭某供述,起初,該公司經營的第一種模式是以市場運營部陳某為主的團隊,采取代理商交納5萬元或10萬元的代理費,然后分別返潤1.5萬元、3萬元,要求公司配車的代理商需要另交納保險費以及購車稅1.3萬元,車輛余款的按揭款由公司代為交納,若代理商業績達到合同要求則公司會繼續為其交納車輛尾款,如果未完成合同約定的發展會員,則由客戶自己交納按揭款,所配車輛價值在10萬元以內的3年結清。如代理商不再需要車輛,其將車輛還回公司時則會退還其所繳納的1.3萬元。
在代理商發展業務客戶時,如客戶需要貸款或者購買車輛則代理商收取所發展的客戶費用為8000元。第一次收取的2000元有500元交給公司,另500元交給該代理商的招商經理,代理商自己獲利1000元。
第二次代理商收取客戶的6000元,代理商先拿走3000元,另外的3000元交給招商經理,招商經理獲利500元后將余下的2500元交給公司。
此種渠道下,代理商可以獲利4000元,招商經理獲利1000元,公司獲利3000元。從而公司發展的代理商有二十余人,客戶有五六百人。
其中,許昌的趙先生給公司交了5萬元的代理費和5000元(公司給予的優惠)的辦卡費之后,2017年1月至6月先后發展了六位客戶,收取費用42000元,自己獲利15000元。
在此期間,該公司陸續接到部分客戶的投訴電話,反映代理商、招商部收費混亂。公司召開會議協商,招商部與市場運營部相互指責。
郭某在未聽取市場運營部海某某改變經營方式的建議下,聘請了代理商黃某來負責公司的運營管理。海某某便發動部分員工離職,當天成立了新公司某騰國際,并帶走了公司所有的代理商和客戶的資料,同時關閉了他們所負責的公司網站。
2017年5月,代理商蘆某介紹客戶馬某來到公司后,其策劃了新的運營模式并在6月實施。該種情況下,公司分五萬和十萬兩類代理商。在代理商收取會員300元的制卡費、3000元的年費服務費之后,3300元全部交給招商經理,再由二十多名招商經理交給公司的財務朱某,費用全部計入公司的賬簿,在3300元全部交齊的情況下公司會對代理商分別進行返潤970元和1200元。如果客戶僅交納300元則返潤40元給招商經理,公司獲取260元。此后,該公司便按照收取8000元和3300元兩種模式運營,先后發展會員1000余人。
目前,該案郭某等數十位主要嫌疑人已被鄭州市公安局鄭東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趙暉說,這些受害者上當被騙,都是因急著用錢或銀行征信“黑戶”,輕信了嫌疑人能辦出30萬元到100萬元高額度信用卡的謊言。警方提示:廣大市民群眾要正確認識和使用信用卡,通過銀行正規渠道辦理信用卡和提升額度。如有疑問,建議直接通過銀行的客戶服務電話進行確認。發現上當受騙,要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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